商城小程序和公众号都是微信生态中常见的SaaS工具,很多商家都会同时布局运营,那如果企业主体一致 ,商城小程序可以和公众号同名吗?答案是肯定的,主体不一致则无法申请同名,下面小木来为大家介绍。
如果公众号和商城小程序属于同一主体下,那么两者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可以一致的。主体不一致则无法同名。例如:公司A拥有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,同时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开课】,反过来也成立。
这里大家要注意:如果商城小程序名称在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名称命名规则,即使同主体同名,其名称申请亦可能会被驳回,
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均不与其他重复的情况下,可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“+”后缀,这一点对公众号和小程序都适用。
例如: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的主体,支持申请【微信公开课+】小程序。